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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对楼市低迷的现状,中山有开发商推出“无理由退房”的新举措!市民从12月29日开始到明年1月30日前购买指定楼盘,在明年11月30日前均可以无理由退房,开发商将补贴按揭利息款和各种手续费。
该项新举措引发市民质疑,有市民提出,如果开发商无法履行退房的承诺怎么办?还有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,“无理由退房”的做法,可能引发恶性竞争,还可能会刺激短线炒房客。
昨天,记者赶到售楼现场,看到现场已经打出了巨制横幅。据该家房产公司介绍,所谓“无理由退房”,就是市民凡于2007年12月29日-2008年1月30日期间,购买旗下楼盘指定单位,在交房日期2008年11月30日前,均可随时提出退房申请,无需任何理由。
退房时,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款,开发商将全额退还本金,并按交款当日的活期银行存款利率,给予利息补贴;购房者已经发生的供楼款,包含本金和银行按揭利息,开发商将全额给予补偿。另外,购房者因为购房而支出的其他费用,例如律师费、抵押登记费、合同工本费等,发展商也将全额给予补偿。
据介绍,“无理由退房”的手续也并不复杂,购房者如果决定退房,首先提出书面申请,开发商在收到业主书面申请时,就会视为与业主的购房合同自动解除。
此后,开发商将采取“回购”的方式收回物业,并且尽快办妥一切手续,整个过程只需要一个月时间。目前,该房地产公司已经选择了200套房作为试点。
“为了防范购房者恶意炒房,我们设置了一定的门槛:购房日期只限定在一个月以内;可以选择的房子只有近200套单位,只占了所推出房产的一小部分;犹豫期只有一年。”
“另外,所有购房者每人只能订购一套房屋,我们算了一笔账,即使明年所有购房者都退房,也不过才一亿元左右,我们公司在深圳、西安等地都有项目,一亿元完全可以返还。”开发商说。
昨天,记者就“无理由退房”的做法采访了法律界人士,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郭律师告诉记者,无理由退房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允许的,关键是看房产商的履约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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